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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去哪裡避難 ?
避難收容處所

為提供民眾於地震發生後,可以有安全的避難及緊急收容安置,本市設有防災公園及優先安置學校,可迅速、安全 地提供民眾避難收容。

①防災公園

為提供民眾於地震發生後,可以有安全的避難場所,緊急的收容安置,本市在每1個行政區內擇定1處具有開放空間及緊急救援道路之大型避難場所,建立具備維生功能的防災公園;平時可作為民眾休憩、運動之重要場所,一旦發生大規模地震時,則可迅速成為避難安置、指揮、調度之據點。 ( 臺北市防災公園一覽表詳細資訊參考→ p.266)

②優先安置學校

當發生災害時,為了使受災民眾能夠緊急的收容安置,本市目前有 51 所優先安置學校,做為因應地震、水災及土石流等各類災害的主要收容處所,優先安置學校均經評估其安全性及適用災害類型,學校內相關空間配置、人員訓練及物資儲存等配套作為均已規劃完善,可迅速、安全地提供民眾避難收容之用。 其中地震優先安置學校計 24 所 ( 詳細資訊參考→ p.267)

緊急避難處所

考量民眾於災害發生時可能無法快速地前往防災公園或優先安置學校,本市另規劃有學校、運動中心、活動中心、 寺廟及軍營等場所做為緊急避難處所計有 290 處 ( 請至臺北市防災資訊網查詢 ),提供市民於災害發生時第一時間可步行抵達,做為暫時安置及人員集結點,並可提供為防災公園 及優先安置學校收容能量不足時備援使用。( 詳細資訊參考 → p.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