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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功案例教育資料-2

案由:

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獲民報案指稱一處住宅有警報聲響有煙冒 立即派救災輛前消防分隊確認現場疑似為線短生白煙動住用火器。居聽到警報聲響立即撥打 119案。

火災概要:

地點:臺北市信義區。

建築物5RC造建築物頂樓加1層鐵皮屋,現場為住宅用途。

人員避情形無人員傷亡、受困。

初期滅火:無。

住宅用災警動作情形:

()設置位置:梯間。

()動作情形:加蓋屋火災產生的煙沿著梯間向 5

蔓延,發火報器動作。

人員傷亡:無。

檢討分析:

本件成預警例為臺北市政府消防補助裝設。

本件火災初判原因為電氣因素,雜物燒損。

策進作為:

宣導民晚上寢時務必確認家內用火用電情形,電源開關是否關閉,以免致災。

持續推住宅火災警報器裝設,並加強宣導住戶自行購置 裝設住用火警報器於各室、廚房、樓梯及走廊,以防護每一並每行檢測功能是否正常。

三、透過平時防火宣導等時機告知民眾重要火災求生知識,得知 火災發生時,若現場逃生通道無濃煙危害,應向下逃生、水平逃生至屋外進行避難;若逃生通道佈滿濃煙發現無法逃生,則應選擇堅固不易燒燬的木門或金屬門之室內待救,並 且用毛巾等物品塞住門縫防止濃煙竄入,開窗呼救並以電話告知消防人員待救區域。

熟悉住內逃路線逃生時選擇適當之逃生路線,而逃生 路徑也須要持通,避免堆積雜物等物品,以利順利逃生。火成功生後不應再次進入火場,更不應該在逗留 在火場內部。

內部隔、地、天板等裝潢,應使用不燃或耐燃材料,勿使用燃之質材及易導熱鐵皮作為隔間之裝潢。

發現火時,大聲失火並撥119報消防局,火勢過大無自行火時,切勿持續嘗試且趕快逃跑。

伍、現場平面圖:
陸、現場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