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大安區一處烤肉店有警報聲響且有煙冒出,立即派遣救災車輛前往。消防分隊到達現場經確認為人員煮食不慎,導致排油煙管蓄積油漬燃燒並產生白煙大量冒出,啟動住宅 用火災警報器。現場人員及時報警,消防隊到達後立即撲滅火勢,避免火災發生。
貳、火災概要:
一、地點:臺北市大安區。
二、建築物情形:現場大量白煙自1樓建築物內冒出,現場廚房烤箱及排油煙管靜電處理器起火,燃燒面積 1平方公尺。
三、人員避難情形: 無人員傷亡、受困。
四、初期滅火:初期由民眾以滅火器控制火勢,消防車組到達後由復興分隊及安和分隊各出一條水線進入撲滅。
五、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動作情形:
(一)設置位置:飯廳。
(二)動作情形: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正常動作。
六、人員傷亡:無。
參、檢討分析:
一、本件成功預警案例為業主自行裝設。
二、本件火災原因疑似因煮食不慎造成蓄積油漬燃燒引發火災。
肆、策進作為:
一、持續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並加強宣導住戶自行購置 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於各寢室、廚房、樓梯及走廊,以防護每一個空間,並每月自行檢測功能是否正常。
二、透過平時防火宣導時機告知民眾重要火災求生知識,得知火 災發生時,若現場逃生通道無濃煙危害,應向下逃生、水平逃生至屋外進行避難;若逃生通道佈滿濃煙發現無法逃生,則應選擇堅固不易燒燬的木門或金屬門之室內待救,並且用毛巾等物品塞住門縫防止濃煙竄入,開窗呼救並以電話告知消防人員待救區域。
三、熟悉住家內逃生路線,逃生時選擇適當之逃生路線,而逃生路徑也必須要保持通暢,避免堆積雜物等物品,以利順利逃生。火場成功逃生後,不應再次進入火場,更不應該逗留在火場內部。
四、內部隔間、地板、天花板等裝潢,應使用不燃或耐燃材料,勿使用易燃之木質材料及易導熱鐵皮作為隔間之裝潢。
五、發現火災時,應大聲喊失火了並撥打 119通報消防局,火勢過大無法自行滅火時,切勿持續嘗試且趕快逃跑。
六、宣導民眾於廚房烹煮時應有「人離火滅」之觀念,養成火源使用完畢隨時關閉瓦斯爐火習慣。
伍、現場平面圖:
陸、現場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