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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功案例教育資料-3

案由:

11010月○15時○分,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心接獲眾報案指稱大安區處烤肉店有警報響且有出,立即派遣救災車輛前消防分隊到達現場經確認為人員煮食導致油煙蓄積燒並產生白煙大量冒啟動住宅 用火災警報現場人員及時報消防隊到達後立即撲滅火避免火災發生。

火災概要:

時間:11010月○15

地點:市大安區。

建築物:現場大白煙1樓建築物內冒出,現場廚房烤箱及油煙靜電器起火,燃燒面積 1平方公

人員避情形無人員傷亡、受困。

初期滅火:由民眾以滅火器控制火勢,消車組到達後由復興分隊及安和分隊各出一條水線進入撲滅。

住宅用災警動作情形:

()設置位置:飯廳。

()動作情形:宅用火災警報器正常動作。

人員傷亡:無。

檢討分析:

本件成預警10731日自行裝設。

本件火災原因疑似因煮食不慎造成蓄積油漬燃燒引發火災。

策進作為:

持續推住宅火災警報器裝設,並加強宣導住戶自行購置 裝設住用火警報器於各寢室、廚房、樓梯及走廊,以防護每一並每行檢測功能是否正常。

透過平防火導時告知民眾重要火災求生知識,得知火 災發生,若場逃通道無濃煙危害,應向下逃生、水平逃生至外進避難若逃生通道佈滿濃煙發現無法逃生,則應選堅固不易的木門或金屬門之室內待救,並且用毛巾等品塞門縫止濃煙竄入,開窗呼救並以電話告知消防人員待救區域。

熟悉住內逃路線逃生時選擇適當之逃生路線,而逃生路徑也須要持通,避免堆積雜物等物品,以利順利逃生。火成功生後,不應再次進入火場,更不該逗留在火場內部。

內部隔、地、天板等裝潢,應使用不燃或耐燃材料,勿使用燃之質材及易導熱鐵皮作為隔間之裝潢。發現火時,大聲失火並撥119報消防局,火勢過大無自行火時,切勿持續嘗試且趕快逃跑。

宣導民於廚烹煮應有「人離火滅」之觀念,養成火源使用完隨時瓦斯爐火習慣。

伍、現場平面圖:

陸、現場照片: